口述=吳佑佑
任何從0到100的進步,都是會有個過程的,而這個孩子目前的行為表現,就是處在這樣的進步過程中。
寂寞的孩子,雖然和爸爸同住,可是爸爸真正在家及可以與孩子互動的時間是非常有限的。想想看,一個小學五年級的孩子,生活中沒有人可以互動,而從下午四點放學回到家,到隔天八點上學,這中間整整有十六個小時的空檔,在沒有大人協助陪伴及約束的情境下,外頭的世界又是那麼得好玩,任何一個孩子自然會想要往外跑。
依據就兒童福利法的規章,父母、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。(各級政府及有關公私立機構、團體應協助兒童之父母、養父母或監護人,維護兒童身心健康與促進正常發展,對於需要指導、管教、保護、身心矯治與殘障重建之兒童,應提供社會服務與措施。)這孩子應該就是屬於被疏忽照顧的個案,爸爸是礙於家計,必須長時間在外工作而無法照顧他,孩子必須在放學後單獨在家自己打理生活,無法有規律的三餐照顧,就已經明顯違反兒童福利法。當然我們可以體諒爸爸的缺席是出於無奈,但整個情形都已達到通報社會局的標準,而且透過社會局的資源,的確比較可以提供妥當、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有利的安置方式;若父親可依自己工作時間上安排再接孩子回家,例如協助安置到安親班,有些安親班可以待到晚上九點,也提供晚餐,這樣至少就多出五個小時的安全照顧。若父親無法定時接送孩子,可以安排安置到社福機構, 假日再接孩子回家。
小文還小,生理和心理都很需要得到規律的照顧;有了穩定的作息環境、好的照顧、健康的身心,孩子的自我價值、自尊、自我認同等,才可能建立起來。
當這些問題和方法都處理、嘗試之後,或許我們可以再進一步探討,孩子天天往外跑的行為,跟他的個人特質是否有關,因為並不是每個孩子獨自一人在家時,都會想要往外跑的。因此,小文是不是有過動傾向、注意力不足等症狀?都要仔細評估。
孩子的成長是需要全方位的思考,所需要的照顧是多方面的。只有在孩子身邊的大人們合作之下,而不是靠老師個人單打獨鬥,醫師、護士、社會工作員、臨床心理工作者、教育人員、保育人員、警察、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,知悉兒童有第十五條第一項(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),以及第二十六條各款情形或遭受其他傷害情事者,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。前項報告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。許多社會支援是可以善加利用的,通報社會局,讓社會資援介入,才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成效。(文字整理:高惠琳)